5月25日、26日,華商報連續報道了韓城一女性患婦科病,到韓城市陽光婦科門診部就醫,被接診醫生勸說做了陰道緊縮術、留下后遺癥一事。韓城市衛計部門現場檢查發現,該門診部還有3名“醫生”無資質,已責令其停業整頓,但有讀者認為該事件仍存在多個疑問。
疑問一
涉事醫生究竟離開沒有
據當事人王女士反映,曾給她做陰道緊縮術的醫師是鐘瑞華。5月25日,韓城市衛計局在給華商報的回復中稱:“鐘瑞華已離開陽光婦科門診部,無法調查取證。”韓城市衛生和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大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在5月6日、24日、25日的三次檢查中,都沒有見到鐘瑞華。
但5月19日、20日,華商報記者在陽光婦科門診部,見到并采訪了鐘瑞華本人,并留下了對方的聯系方式。5月27日,華商報記者再次到該門診部回訪時,其辦公室主任黃玉林卻表示,鐘瑞華從三四年前起在該門診部工作,但今年三四月份已辭職。
韓城市衛計局綜合監督科副科長同宇強表示,會繼續聯系鐘瑞華。
疑問二
涉事醫師是否取得執業資質
在執法人員調查時,該門診部提供了鐘瑞華的《醫師執業證書》復印件,該證書頒發時間為2009年,注冊的執業地點在江西瑞金。有讀者質疑,鐘瑞華取得執業證書已有7年時間,至少應該接受三次兩年一次的考核,但其是否按時參加?有沒有在韓城執業的資格?
韓城市衛計局分管醫政工作的副局長郭歲威介紹,沒有查詢到鐘瑞華的注冊和備案信息,現在還不能確定鐘瑞華是否具有《醫師執業證書》,也有可能是異地執業,沒有按規定在該部門備案;也有可能鐘瑞華并沒有執業資質。“但異地執業從衛生行政管理政策上講是不允許的。”郭歲威說。
疑問三
當事人所受傷害如何解決
韓城市衛計局的回復中稱,違法事實至今已近4年,《行政處罰法》第29條規定,“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,不再給予行政處罰”。有讀者提出,這一條法律條文是否適用此事?王女士受損的身心健康權益該如何維護?
對此,同宇強表示,目前做出的停業整頓處罰,是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“擅自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行為”。監管部門兩年內并沒有發現該門診有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,也沒有市民在兩年時限范圍內進行投訴。而王女士的遭遇已超過行政處罰時限,所以沒法做出關停、吊銷證書等處罰措施。至于以非法行醫向公安機關移送,目前衛計部門調查獲取的證據鏈不完整,也不符合條件。同宇強建議當事人可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索賠。
疑問四
停業整頓后將如何處理
韓城市衛計局稱,本次檢查中發現該門診部還有3名“醫生”沒有取得《醫師執業證書》,因此,市衛計局已在5月2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。對于下一步的措施,執法大隊一名工作人員介紹,目前該門診部的《醫療機構執業證書》已被依法暫扣,限期停業一周完成整頓,隨后衛計部門會進行檢查驗收,不合格的將要求二次停業整頓,如果整改仍不合格的話將依法吊銷《醫療機構執業證書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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